【申报通知】关于组织开展苏州市第二十四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二维码
思睿晶提要: ★苏州市第二十四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请于2020年10月15日前递交 以下为原文 关于组织开展苏州市第二十四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工信局、姑苏区经科局、工业园区科信局和高新区经发委: 为了贯彻落实《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苏工信规〔2020〕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要求,有效推动我市企业创新体系的培育和建设工作,现将第二十四批苏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
请各地围绕我市先进制造业集群的重点领域、四大先导产业、十大重点产业链及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参照《管理办法》的要求,重点做好工业类、软件类及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快递业企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推荐工作。
二、基本条件
申请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行业中具有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 2 亿元(其中高新技术企业不低于 1 亿元),或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未达最低标准,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应高于 10%; (二)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三)企业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 800 万元; (四)企业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 800 万元; (五)企业拥有技术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 50 人; 同时,申报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应无严重税收违法行为,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重大环境违法行为,无严重失信行为(以各地推荐部门意见为准)等。 软件类企业申报条件另已通知。
三、组织推荐和申报的程序
(一)组织申请企业编写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附件1),并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 (二)按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初评方法(见附件2),对申请企业技术中心进行初评; (三)采取适当形式,择优推荐符合重点领域、基本条件、《管理办法》规定的企业技术中心(按初评得分高低排序上报)。
四、递交时间
请各地于2020年10月15日前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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