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思睿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思睿晶华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图文展示
ABUIABACGAAgjdjetgUo98XKoQEw7wI48gE

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体系,连续经营两年以上。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


(二)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及其发展方向,知识产权明晰,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技术创新性。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技术、高附加值、吸纳就业、节能降耗及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企业优先推荐。


(三)企业负责人高度重视自主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企业在管理、生产、营销等方面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效果明显。


(四)企业设有专门的创新平台,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30%以上,年技术开发经费占年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3%以上。已获得省、市级技术中心资格的企业优先推荐。


(五)企业上两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或自主知识产权新产品的销售收入和技术性服务收入之和占企业营业收入的50%以上。


技术性服务收入是指企业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工程设计承包、技术出口、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及中试产品销售等技术贸易收入。


 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评审推荐实行常年受理、分批评审推荐的办法,原则上分上、下半年两批申报。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填写《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审推荐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一式五份),向所在地县(市、区)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的申报材料、数据进行初审,上报省辖市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市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经贸委有关科技管理处室审核汇总后,报送省中小企业局。


   省经贸委(省中小企业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对评审合格的申报企业,由省经贸委(省中小企业局)发文公告,确认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颁发相应证书。














周一至周五:08:30-17:30
周六至周日:09:00-17:00
扫一扫关注
微信公众号
销售经理
张经理:15195603527
          微信同号
zhangxin@siruijing.com
插件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