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具备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全省同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企业年营业收入总额在2亿元以上。
2、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和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3、企业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4、企业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5、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有良好的运行机制和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6、已被认定为省辖市(或行业)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一年以上。
7、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三项指标不低于最低标准
评价程序:
1、数据采集。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评价当年4月20日前,将评价材料报所在省辖市经贸委(经委)。评价材料包括:《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附件四)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
2、数据初审。省辖市经贸委(经委)对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当年5月15日前报省经贸委。特殊行业企业评价材料由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后报省经贸委。
3、数据核查。省经贸委组织专家组,对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方式包括召开核查会议和实地核查等。
4、数据计算与分析。省经贸委委托专家组对经核查后的数据按照《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的规定进行计算、分析,得出评价结果。
5、评价结果确定。省经贸委对专家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审核并确认评价结果。